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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制度
一、实行干部考核预告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实行干部考核预告制度是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完善考核,深化改革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全面了解干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利于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监督,增强考核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乡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一般干部、工勤人员)。
四、考核预告由区委组织部发布,被考核单位的党组织也可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代行发布。
五、考核预告包含以下内容:
1、考核对象的姓名、职务;
2、考核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职务;
3、考核时间、地点;
4、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地点、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5、其他需要预告的内容。
六、预告时间和程序
(1)于考核前的1—3天进行预告。
(2)拟考核的干部预告工作应在本区、本系统(部门)、本单位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考核对象后方可预告。
七、认真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了解,切实把群众参与干部考核工作的积极性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重点要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接待与处理。干部考核组负责受理考核预告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对与考核对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由考核组负责受理;与考核对象无关或无直接关系的,则由被考核的部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考核组。预告结束后的来信来访转入正常的信访渠道处理。
2、调查与核实。对群众反映的应由考核组调查核实的问题,考核组一般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前调查清楚。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可采取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提供情况,扩大个别谈话范围,专题调查,向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了解,与当事人核实,责成被考核对象就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向考核组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等方式进行。
3、处理与移交。在干部考核工作结束时,由干部考核组对调查核实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向党委(党组、党工委)汇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考核工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署实名反映问题的,要给予反馈。
4、纪律与追究。考核组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得泄露举报(反映)人,不得知情不报。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应视其情节轻重,交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切实加强对干部考核预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干部考核预告工作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考核预告工作在区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干部考核预告制度,要处理好保护群众参与热情和反映真情实况的关系。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一方面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讲明干部考核预告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另一方面,还要正确地引导干部群众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说实情,讲实话,确保预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干部考核预告制度,对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人事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明确干部考核工作的责任,深入进行以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各级组织人事干部的总体素质,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
九、本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