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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高依法审计水平,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最近,县审计局出台了《县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该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规定会议召开形式和参加会议人员。业务会议每月安排二次。由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或审计组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审计组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参加业务会议的主要人员有局长、分(协)管审计业务领导、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审计组长、主审和成员。
二、明确审计业务会议的议程和审议的主要内容。首先,由审计组长或主审简要汇报被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情况,详细汇报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及定性和处理处罚规定,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情况,审计组的处理处罚意见及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其次,其他与会成员主要对审计事项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事项是否一致,确定的重点事项目标是否实现;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审计组的说明依据是否确切,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等审计事项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三、明确规定会后必须编制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意见,形成业务会议决议。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据此编制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由局长审签,并纳入审计项目档案。根据签批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文书进行修正。
四、明确保密义务。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必须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对知悉的审计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被审计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