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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套分配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办法
破套分配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办法
在实物分房期间,部分单位将成套的住房破套分配给两名或两名以上职工,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成套住房不得破套出售。为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规范管理的精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破套分配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办法如下。
一、售房条件
1、在实物分房期间,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职工合法取得承租权、符合售房条件的公有住房。
2、相关共同承租职工已无涉及清房等事宜的情形。
3、经共同承租职工自行协商,将承租权有偿转让给其中一名职工,并由该职工提出购房申请。
二、转让面积在享受政策情况中的认定
受让人通过承租权有偿转让的形式取得的住房面积不计入其享受公有住房面积;转让人所转让出的面积计入其享受公有住房面积。
如转让人原破套承租的面积与其它已享受公有住房面积合计超过购房控制面积标准,标准内面积部分实行有偿转让取得转让收益,超标面积部分退还产权单位。
转让人退还的面积由产权单位安排给受让人,不论受让人原有公有住房面积与此面积合并后是否超标,因为此面积属于新增面积,根据苏纪发[2004]30号精神,购房时以届时市场价计价(市场价由产权单位通过市场评估产生)。
三、办理售房手续
(一)经产权单位同意,办理与售房手续配套的承租权有偿转让手续:
1、签订承租权有偿转让协议。产权单位组织签订产权单位、转让人、受让人三方协议,主要内容为:转受让双方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转让面积、价格,资金交割及房屋移交约定,以及转让人、受让人享受政策情况规定。
协议一式六份:签订协议三方各留存一份,房改办备案一份,另由产权单位负责送交转让人、受让人配偶工作单位各一份(供其掌握本单位职工享受政策情况)。
2、转、受让方自行交割转让资金、移交房屋。
3、产权单位登记承租关系变更情况(免收过户费)。
(二)产权单位向房改办申办公有住房售房手续,办发房改房权证:
1、提供材料。售房单位提供《承租权有偿转让协议》和其它办理购房手续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房改售房程序向房改办申办受让人购房手续;
2、价格测算方法。购房人原承租的面积计入购房控制面积标准,超标部分以市场价购买;受让面积不计入购房控制面积标准,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计成新、地段、楼层、朝向等房屋折扣,不计工龄折扣);转让人退还、由单位安排给受让人的面积,以届时市场价计价。
为在售房测算中清晰显示各面积来源和计价方法,实行分段测算,分别为购房人原承租面积的标内部分、超标部分;有偿受让面积;单位安排面积。
3、权属登记。售房单位前往房产、土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本办法的相关说明
2、享受政策情况认定和售房价格测算示例
(编辑: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