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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专职保安巡防队伍考核办法
全市专职保安巡防队伍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专职保安巡防队伍在群防群治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全市防控水平,深化平安XX创建工作,特制定全市专职保安巡防队伍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围绕队伍建设,可防性案件升降情况和队员的出勤率、管事率、现场抓获率等主要指标对各镇专职保安巡防分队进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标准(100分) (一)队伍建设(30分) 1、各镇专职巡防队员的配备标准是否达标,每少一人扣10分;有从事驾驶员、炊事员等与本职无密切关系工作的,发现一人扣10分; 2、巡防队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分队每月至少组织半天的政治学习,每少一次扣5分;每月至少组织半天的业务培训,每少一次扣5分;队伍中发生违纪问题的,有一人次扣15分;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一人次扣30分。 (二)工作实绩(50分) 1、按专职保安分队人数在15人以下、15人以上至25人、25人以上三个不同层面,每月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可疑人员数分别至少为4人、8人、10人,多抓一人加5分,少抓一人扣2分; 2、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加20分,并报市公安局予以奖励;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