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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青年干部学习锻炼暂行办法
供电局青年干部学习锻炼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供电局(以下简称局)青年干部培养,促进本部与基层的交流融合,落实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根据贵州电网公司有关指导精神,结合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供电企业选派青年干部到本部参与一定期限的工作,在实践中进行培养和学习锻炼。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各县局及培养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六条 局统一组织,单位差额推荐,部门对口选择。 第七条 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接纳青年干部学习锻炼的部门(以下简称培养部门)、岗位和名额。 第八条 学习锻炼的岗位可考虑作为部门组织管理的辅助者,名称为"XX主任助理",也可侧重于某项重点业务,名称为"XX业务助理"。 第九条 每个培养部门的学习锻炼人员一般为1至2名,不占部门编制。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十条 推荐参加学习锻炼的人员为县级供电企业的副科级级后备干部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表现优秀的青年业务骨干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