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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26:01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进驻中心各单位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责任单位

  各窗口单位的考核工作由中心牵头负责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含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或在各类检查中发现违规等问题,经调查核实,由中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建议主管单位调离岗位、纪律处分等处理。

  (四)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的应立即通知窗口单位换人,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编辑:新新)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考核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