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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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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 文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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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目标和要求,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的高度出发,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遵循教育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确保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和xx省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不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2、规范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不安排早自习,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放学时间不得晚于下午五点。

3、规范学生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不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要求注重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下同)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  4、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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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