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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甲醇市场秩序的通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2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甲醇市场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执法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规范本辖区甲醇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甲醇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凡在我区从事甲醇生产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和经营,未经许可的生产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所储存的甲醇转存至合法指定区域。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

    二、强化甲醇运输管理。从事甲醇运输的车辆必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资质认定,其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须经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强化甲醇使用管理。使用甲醇的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汽车等,均不得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买。

四、提高技术保障能力。要广泛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提高甲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水准,夯实物质和技术基础。

五、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区安监部门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要统筹区经信、公安、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力量,切实加强对甲醇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引导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大力整治甲醇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危害我区甲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建立有偿举报制度。广大群众对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甲醇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举报,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224412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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