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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学生(幼儿)用车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幼儿)用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学生(幼儿)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
学生(幼儿)用车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学生(幼儿)乘车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把规范和加强学生(幼儿)用车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学生(幼儿)提供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各学校、幼儿园、家长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督促学生(幼儿)拒乘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
二、明确管理责任
对学生(幼儿)用车的管理,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的工作制度。区教育局、交警二大队、资阳运管所、资阳农村公路管理所、资阳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资阳物价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必须认真履行学生(幼儿)用车安全监管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三、加强车辆管理
接送学生(幼儿)用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为7座(含7座)以上且车况良好的载客汽车。
(二)经检测合格,并足额投保强制险、三责险和座位险。
(三)参与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张贴校车标识,公示相关承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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