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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用电自治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服务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保障体系,从根本改善农村用电安全状况,构建“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服务共建机制”,进一步提高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投运率,全面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确保农村群众用上“安全电、放心电”,推动建设和谐的农村供用电环境。结合我县农村用电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制订《村民用电自治管理办法》。本办法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电力企业负责对办法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各乡(镇)、村成立村民安全用电自治组织,明确各乡镇长担任乡镇管电领导小组组长,供电所所长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各村主任担任本村村民安全用电自治小组组长,农电工为成员。
2、村民安全用电自治组织负责本村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