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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村级组织活动室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他活动的综合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室。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是顺利开展农村基层各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室的管理和使用,使其成为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代理服务中心、培训教育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条 村级组织活动室要达到全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0平方米,地基适宜扩大面积,功能配套,设施齐全,格局划分明晰,具备“四室”功能。
第五条 室外围根据实际情况可砌围墙(砖墙或透视墙),外围环境要干净、卫生、整洁,通向活动室的道路应硬化。庭院内要合理规划,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励志名言 gongwen.ysyk.com)
第六条 村级组织活动室门口悬挂村“两委”的标牌。
第七条 活动室设置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栏。
第八条 活动室内部要配置必要的桌椅、图书杂志、文件资料柜以及电视机、影碟机等远程教育设备。
第九条 村“两委”办公室要有门牌,内部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用品、资料柜等,村党组织、村委会有关制度要上墙等。
第十条 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民会议、“一事一议”、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基本规章制度,村“两委”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村级组织活动室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区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村集体拥有使用权。在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中,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村级组织活动室的使用性质,不得对村级组织活动室进行私自买卖、租赁、挪用、侵占。确因整合资源、规划开发等原因需要对村级组织活动室及其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公示,报乡党委研究形成意见,经审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发现以上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乡办指导村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签定管理协议,建立公物台帐,做到帐实相符,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以及活动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村级组织活动室财产帐目要适当公开。
第十四条 将村级组织活动室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纳入对村党组织书记工作考核的范畴,进行检查、评比、表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