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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鹤城区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10〕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划为引领,以涉农资金整合为抓手,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根本,按照涉农资金原有政策、渠道、用途不变的要求,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切实增强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实现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支持。
二、整合范围
除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各种直接补助给农民的资金外,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涉农资金和农口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一并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涵盖单位包括: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农机局、区农办、区扶贫办、区能源办、区经管局、区蔬菜办、区气象局等农口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开办、区委
涉及主要项目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一事一议”奖补、农业科技推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测土配方施肥、蔬菜基地建设、农民素质培训、农民专业合作
绕确定的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1个示范镇、11个重点扶贫村,全面考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开发,集中投入。
(二)资金积聚。围绕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积聚。
1.对财政投入进行指令性整合。凡涉农的财政性资金必须优先投向整合点。
2.对企业(含专业合作组织)投入进行指令性整合。由区
实施的具体地点、规模、内容,绘制板块示意图;
3.项目整合办公室根据现场勘研结果,分类汇总拟订年度发展计划初步方案报区政府;
4.区政府审核批复年度发展计划;
5.资金整合办公室,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确定各部门、各单位优先上报项目类别及金额。
6.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整合项目设计的具体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和掌握的资金信息,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全区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中确定的资金额度和项目建设内容对口申报,确保重点产业(区域、项目)的资金投入。项目申报必须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1.会审原则。所有上报涉农项目的文本资料都要报涉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财政部门盖章、项目整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上报。
2.优先上报整合项目原则。涉农部门上报项目,必须优先上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确定实施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上级批复的项目计划向涉农领导小组报告,涉农领导小组遵循“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要求,下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按批复计划和意见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坚持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招(投)合同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政府采购制、竣工验收绩效考评制、财政投资预决算评审制、质量终身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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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计划,如确需调整,必须经涉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自验,自验后由涉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区委农村工作部和区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整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初验合格后,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验,不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验的,按规定将资产(或项目)移交受益单位管护。
(五)项目管理。项目确定后,严格实行“五统一”管理原则,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统一资金核算。整合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在“国库集中支付制”未实施前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做到资金核算到项目,支出到项目,管理到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
项目整合办公室:负责完成涉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综合材料起草;及时编制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简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推介我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组织编制涉农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初步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