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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促进我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建设,加强对公共文体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按中央文明办、国家文化部关于开展社区文化建设的要求,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湖南省《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好导向,充分利用公共文体设施,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文明素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社区文化、学习中心设施、设备和公共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与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比较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组织社区教育各类志愿者组成义务讲师团。
第四条 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终身教育进社区工作部署,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党的基本路线、社会公德、家庭伦理、卫生健康和法律法规、劳动就业技能等教育,形成终身教育体系。
第六条 以“为居民服务、为社区服务”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有益于提高居民电脑房,配备电脑8台以上,能上网学习。
第十二条 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及健身路径、健身广场和体育场地应设置标识牌,各活动室也应设置相应标识牌,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上墙,明确标识各种设备的使用办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醒目位置张贴社区教育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