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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27:40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对2012年《市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以精简、突出为原则,体现财政贡献、考核指标、科学投入、转型升级等重点。现将修改情况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三、修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奖。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当年产值增长超过3000万元的”条件,把奖励标准降低为“按新增产值的万分之三(原为万分之五)”进行奖励,同时把奖励封顶金额降为50万元(原为100万元)。

十四、合并“知名商标奖”和“名牌产品奖”为“知名品牌奖”,并在奖项中增加“获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取消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分三年兑付的规定,一次性奖励完毕,降低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奖为50万元(原为100万元)。

十五、修改“高层次人才引进奖”。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计划”的意见》,对该奖项中的“省引进海外人才‘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修改为“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在分别享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同时”修改为“分别享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同时”。

十六、调整原办法“监督与约束条件”中的税金否决条件,由财政局统一制定补充规定。(原文是特大型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税金额同比降幅大于15%、大型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税金额同比降幅大于10%、中型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税金额同比降幅大于5%的)。

十七、取消50强企业排名,更改三干会表彰“50强企业”项目为表彰“突出贡献企业”。办法是对划定的大中型企业,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金额再排序,列前20名的企业即为“市XX年度突出贡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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