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与奖罚制度
教职工考勤与奖罚制度
1、教职工当月无病事假,学校发给出勤奖120元。
2、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但确因重大事情,且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时间上又不可调整的,由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事假一般全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半天以内的事假,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登记了的不扣分,也不扣钱; 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由学校报经淮川街道浏阳河中学批准后方能准假。
3、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学习等公假凭有关通知认定;病假凭医院处方或就医本记录和医药费收据认定。按浏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教职工有关假期及其待遇的通知》规定,超过规定的假期,均作事假处理。
4、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的作旷工处理。
5、全期2天以内的事假,每天扣发出勤奖10元;超过2天的,超出天数,每天扣发出勤奖40元;病假每天扣发出勤奖5元;旷工每天扣发出勤奖100元。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含3天),或病假累计超过8天(含8天)的,或旷工、无故缺席1天的,均不享受当月出勤奖。
6、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含上课、开会、升旗)每次扣出勤奖5元,开会缺席每次扣出勤奖10元,上课空堂一节扣出勤奖20元,旷工1天扣出勤奖100元,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出勤奖10元,缺席一次扣出勤奖20元。
7、经学校批准自请代课教师请假的,每次不能超过2天,全期不能超过两次,违规扣除当月出勤奖的全部。
8、学校各项勤工俭学收入(除按比例留存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外),留出10%奖励有突出贡献(辅导学生竞赛、执教研究课、撰写论文、教育教学效果显著等)的教师外,其余作为常规奖金的费用。
9、有缺勤情况的,在未出勤期间,不发给任何自创收入的奖金。有间断缺勤者,含事假、病假等情况(不含旷工)的未出勤天数,全期末总评发放奖金时,其奖金(含全部奖金)计算公式为:全期应发奖金=(全期应出勤天数-全期累计未出勤天数)÷全期应出勤天数×期末奖金总数;出现旷工现象的,扣除全期全部奖金。
10、全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无故缺席或旷工1天的,其期终绩效考核评分按其本人总分的90%计算。
11、当月课时津贴和综治安全奖的发放:有旷工现象的,扣除当月全部课时津贴和综治安全奖;有缺勤情况的(含事假、病假),按教师实际出勤天数发给,计算公式为:当月应发奖金=(当月应出勤天数-未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课时津贴+综治安全奖)。
12、教师的法定假参照《浏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教职工有关假期及其待遇的通知》执行(见附件),超过规定假期的一律作事假处理。
宣传推介奖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形象建设,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展示我校办学风采,提升办学品位,打造我校优质教育品牌,特设立宣传推介奖。
要求:内容真实,宣传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的新闻,每篇不少于50个字。
奖励标准:
1、在浏阳教育网站发布一条信息奖励10元;
2、在《浏阳教育》、《浏阳日报》上发表一篇教育新闻每条奖励20元;
3、在《湖南教育》、《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等省级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一篇教育新闻每条奖励30元;
4、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学刊》、《人民教育》、《教育周刊》等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教育新闻每篇奖励50元;
5、图文一起发布的在原基础上加奖10元;
6、教师发表论文(含案例、教案、教学故事等)、辅导学生发表文章等奖励不列入此方案。
教职工常规奖金发放实施办法
我校教师常规奖金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工作量奖(100元/月)
根据原淮川教育办工作量计算方案,按学校工作实际计算工作量到人,基本工作量为24工时,按每工时1.5元计发奖金,超过基本工作量24工时的按每工时10元计算发超工作量奖。
二、出勤奖(120元/月)
学校实行坐班制,由办公室逐日登记考勤,行政抽查督导,按月汇总满勤者发放出勤奖1200元/月。具体发放办法,遵照《人民路小学教职工考勤与奖罚制度》(2009年1月13日第六届第二次职代会讨论通过)执行。
三、综合奖(100元/月)
要求全体老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班时间不许玩麻将扑克,不许上网聊天和玩电脑游戏,不向学生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反上级规定的家教家养行为,因教师的言行不当引起家长的不满造成冲突带来不良影响等等,发现一例违规现象,视其情节轻重,经校务会讨论研究,酌情扣10—80元。由于教师的失职引起的学生安全事故,一次扣100元,其期终绩效考核评分按其本人总分的70%计算,并酌情扣发绩效评分奖的全部或一半。
以上常规奖金发放实施办法,按月评估发放到位,如因勤工俭学收入不够发足此规定各项奖金,可将实际收入按此比例折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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