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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使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学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合格以上,操行分70分以上。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学生家庭确属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村队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四条 学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每学年开学初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小组相关人员下乡镇村队调查核实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设学生处为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评审小组成员
组 长:杨x 王x
副组长:马x
组 员:闫杰、吴x、张x、张x、李x、
各班班主任、 班长
第六条 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贫困申请书、下乡镇村队调查核实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学期建立被资助学生信息系统档案,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备查。
党总支书记电话: 王x 23x612
校 长 电 话: 杨x 23x50
副校长电话: 马x 231x5
学生处办公室电话: 23x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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