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课内部管理规定
总务课内部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本部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使本部门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可量化,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或部门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提供管理依据。
适用范围:
总务课全体员工
总体要求:
1、 总务课全体员工必须对部门整体工作职责负责,依据各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合理地完成各岗位要求内容,由于自身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公司或部门财产损失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2、 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应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汇报,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不能说明原因或隐瞒不进行汇报者,视事件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罚款)。
3、 各级管理人员对工作必须合理计划,正确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不当(员工已提出无法完成或明知员工能力无法达到),造成下级对工作无法完成或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相关处罚由直接按排工作的上级负责。
4、 组长全面负责各自相应的工作(工作安排、工作跟进、安全卫生),对自己所属区域发生的事件负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
5、 不签单的规定:针对现在有员工违反公司或部门的管理规定,事实确凿又拒绝签单的情况,现给予明确,以后发生类似情况,本部将开第二张处罚单(加倍处罚)。
6、 对于出现违反公司级的管理规定,按公司规章制度或管理规定执行,如果事实确凿,但拒绝接受处罚的,由本部门采取连带处罚,态度恶劣者、事态严重者直致开除处理。对于违反部门管理规定的,严格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由本部门开处罚单(对组长的处罚由主管开处罚单,对员工的处罚由各组组长开处罚单,如果组长对本组员工的违纪没有采取措施或违反规定而没有做出相应的处罚的,由主管开连带处罚单,即组长与员工同时处罚)。
7、 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整体工作负责,由部门经理及公司高层监督,对于相应的奖惩制度遵循公司的决定。
事故等级、处罚权限及责任范围认定:
1、 出现特大设备、工伤事故,价值损失在5000元以上,处以300~500元的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60%,组长承担30%、主管承担10%,由经理负责处罚。
2、 出现重大设备、工伤事故,价值损失在2000~5000元之间,处以200~300元的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50%,组长30%、主管承担20%,由经理负责处罚。
3、 出现较大设备、工伤事故,价值损失在1000~2000元之间,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60%,组长40%,由主管处罚,经理监督。
4、 出现一般设备、工伤事故,价值损失在500~1000元之间,处以50~100元的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60%,组长40%,由主管处罚,经理监督。
5、 出现较轻微设备、工伤事故,价值损失在500元以下,处以10~50元的罚款,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由组长处罚,部门主管监督。
6、 对未造成质量事故(如6S工作、施工现场乱摆乱放,领用物料不签字,并不能说明用途等等),由于内务组长、电工班长、清洁工工作不仔细认真、检查不到位,影响部门工作安排或给别的部门工作带来障碍,由主管给予直接责任人每人每次10元罚款。
7、 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相同金额范围内的处罚,将升一级处罚,当月累计处罚(1~4条)超过三次,给予开除。
处罚类别: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雇。
各类事件的认定:
1、关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界定。
A、 上班时间睡觉的。
B、 在工作职权内收取回扣的(5000元及以上并报警立案处理)。
C、 工作严重失职的,对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D、 在公司内打架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E、 盗窃公司财、物的。
F、 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书》操作出现事故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降职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
A、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B、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D、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E、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解雇,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E、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F、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G、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H、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I、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J、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K、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L、 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M、员工绩效考核一年中有5个月表现为差的。(即考评分低于35分)
N、 工作能力有限,不能胜任现任工作按排的。
O、 合同期满,本部门认为不便继续履行合约的。(提前1个月通知)
4、奖励条例:
A、 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此建议被部门或公司采纳并产生一定的利润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随后提供)
B、 绩效考核一年中有6个月在45分以上者,给予加薪、晋升、物质或精神奖励。
C、 在维护公司的利益中表现优异,在关键时该处理得当,减少公司损失的,奖励1-3分。
D、 在工作中得到街道办、区、市级相关政府部门的奖励的酌情奖励5分以上。
E、 对公司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者,酌情奖励1-3分。
F、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2分以上。
G、 努力钻研业务,进步显著,为公司或部门争得荣誉者奖2-5分。
5、处罚条例 :(扣分)
A、维修不及时或故意拖延时间者,利用维修机会在工作区域玩耍,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B、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维修时,不按规定及时向当班负责人及部门主管汇报,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记录的,一次扣2分。
C、所有机房如发现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一次扣当值人员1分。
D、无维修任务时不得离岗,串岗,外出维修应向当班负责人报告去向,违者扣1分。
E、违反操作规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