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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机电设备的报废由公司组织鉴定,残体回收及处置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主要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应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考察,保证更新改造质量。
第二十七条 设备到货验收后,应进行登记,建帐建卡,并及时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第二十八条 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第二十九条 各矿井必须执行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及强制报废规定,严格按照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机电运输系统检修标准、检验周期及要求,合理确定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第三十条 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确保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
第三十一条 禁止机电设备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第三十二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安装齐全有效的监测监控及自动保护系统,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
第五章 供用电管理
第三十四条 供用电管理应适应公司生产需要,依靠科技进步,科学规划,保证供用电设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
第三十五条 供用电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有关电力法规等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三十七条 各矿井供用电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政策法规,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电能消耗。
第三十八条 各矿井主要变电所(站)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应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原则,保护、控制优先采用微机综合自动化装置,并装设安全可靠的供用电电网监测监控系统。
第三十九条 各矿井要按照《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年度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认真做好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六章 运输管理
第四十条 各矿井运输包括轨道运输、胶带机运输、选运系统运输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操作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做到“六全一专”。
第四十二条 矿井主要运输线路的大修,由矿提出计划报公司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条 井下使用的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所有入井胶带,必须有试验报告。胶带输送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试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四十四条 斜巷串车运输时,必须安装斜巷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或带病运行。
第四十五条 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
第七章 配件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矿井配件管理部门应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管理,合理库存,定额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七条 各矿井应建立配件管理制度,加强配件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及现场使用环节管理,积极推广微机辅助管理。
第八章 标准化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矿井应建立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第四十九条 各矿井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化等级要求进行达标,检查、考核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积极推广学习王村矿在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开展“机电精品示范区”创建活动,提高机电运输标准化建设水平。
第五十一条 各矿井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第九章 考核及奖罚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各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矿井的工作积极性,每半年对各矿井机电运输综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兑现奖罚。
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成 员: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机电运输综合管理考评表
(表格略)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备注:1、发生重大机电运输事故,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2、在检查评比中发现防爆设备失爆一处,取消评比资格。
3、在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实得分=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
三、奖罚办法:根据《机电运输综合管理考评表》对各矿井机电运输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和奖罚。
①、考评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给予50000元奖励。
②、考评在80分(含80分)至89分的单位,给予30000元奖励。
③、考评在70分(含70分)至79分的单位,不奖不罚。
④、考评在7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20000元处罚。
第五十三条 定期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活动,制定考核奖罚标准,排查安全隐患。
一、机电运输会战
1、活动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标准:根据每年机电运输工作重点,制定考核标准。
3、奖罚办法: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各矿井机电运输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和奖罚。
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1、活动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标准: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上级部门的各类规定或要求制定考核标准。。
3、奖罚办法: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各矿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和奖罚。
三、防爆设备专项检查
1、活动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供用电管理办法》及《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和规定制定考核标准。
3、奖罚办法: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各矿井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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