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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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1) 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 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 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 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 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 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 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 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9) 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