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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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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1、为保证各项教学常规要求的落实,每学期学校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的常规工作检查。
2、检查工作由教导处具体负责,检查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培优辅差、业务学习、听评课、单元检测等。
3、教导主任要全过程亲自参与检查,切实掌握教学工作的全面情况;校长要做好抽查工作,并听取每次检查后的全面汇报,从宏观上把握整体情况。
4、检查过程要做到“三有”。
①有记录:除记录数量、格式外,重点记录优缺点,要有具体的典型例证。
②有评价:每次检查都要有等级评定,要有形成性评价材料。作为期末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③有总结:每次检查结束后,要进行整体情况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
5、教导处要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科教师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教导处要对教师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