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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仪表管理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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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仪表管理规定

1、安全监测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2、安全监测(弱电)人员必须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探头安装位置、数量、报警断电浓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否则罚通风队50-200元。

3、瓦斯员每班至少对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值班回报,值班人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监测装置,当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设备电源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5、瓦斯检测探头正常移动由瓦斯员所在区队班长协助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否则罚责任单位50-200元,罚责任人20-100元。

6、瓦斯监测装置发生故障后,只准专业人员对其维修,严禁其它人员擅自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

7、放炮员下井必须随身带便携式瓦斯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8、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良好的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验。自救器集中保管,通风队定期负责检验,发现一次不定期检验,或发放出不合格的自救器罚通风队50-200元,罚责任人20-100元,下井人员不带自救器一次罚20-100元。

9、光学瓦斯检定器、测尘仪、一氧化碳测定器等其它通风安全仪表都必须专人负责集中保管,定期检查、校验,保持仪器、仪表正常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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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仪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