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瓦斯观测工操作规程
抽放瓦斯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按规定设置的抽放瓦斯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规定要求,并保持完好。
2、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和氧气。瓦斯、氧气浓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停止进入,及时汇报。
3、抽放孔、高抽巷管路都应设置气门、放水器和观测瓦斯、负压、流量的装置。
4、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安设通往调度室的直通电话,并保证完好。
5、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二、正常操作:
1、按照工作程序安排,进行巡回检查。
2、检查管道内瓦斯:
(1)要使用100%的瓦检仪。
(2)瓦检仪的气泵应选择合适,尽量采用高负压气泵;如使用仪器本身气泵不合适,必须用气样泵抽取管道内瓦斯进行测定。
(3)用仪器气泵时,应连续挤压气泵(即一鼓起立即再捏扁);在挤压5—6次后,气泵一复原的瞬间,立即将仪器的进气口从管道内拔出。
(4)检查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重新检查。
3、观测负压,(1)U形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观察时,要将U形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形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应按规定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连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4、在测定负压时,如U形水柱跳动不止,应检查管路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5、定时观测观测点的流量计读数。
6、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7、定时观测管路系统中的放水器(自动、手动),手动放水时:
(1)关闭隔离阀门,切断抽放负压。
(2)打开进水阀门,使得水箱内外压力平衡。
(3)打开放水阀门,放空水箱内的积水。
(4)正常抽放时,应关闭进气阀门、放水阀门,打开隔离阀门,使得管路内的水可以流入水箱。
8、必须经常清理润滑油、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9、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措施进行处理。
10、需要更换管路,钻孔的连接应按照管路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殊操作:
1、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或高抽巷的管路抽放负压。当浓度低于25%、又不影响作业面中的瓦斯含量时,应关掉该孔(巷)的气门。
2、布置在回采工作面的抽放钻孔,必须在能抽上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气门打开。
3、连接钻孔前,要将顶板的浮矸清理掉,严禁冒险作业。
4、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通风科科长批准。
5、瓦斯钻孔或高抽巷瓦斯管路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6、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7、抽放的瓦斯进行再利用时,还要检查系统中的防回火、防回气装置,确保其完善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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