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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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是基层教学单位,其工作的优劣直接关乎教学质量的高低,为规范、完善教研室工作,特制定教研室工作制度。
1.规范化制度。
教研室各项工作开展应坚持以有序高效开展课程建设及教学研讨活动为主题,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材料按时归档,确保工作的规范化。
2.集体备课制度。
(1)教研室应参照时序进度并提前一周安排和组织实施集体备课活动。
(2)集体备课活动的形式,事先指定主讲人主讲、其他人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讨论,倡导创造性思考和实施集体备课活动。
(3)集体备课的内容,除参照时序进度研讨教学内容外,还应包括教材、大纲和教学指导文件的学习、学生学习情况的交流研讨,以及课堂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形式的研讨等。
3.听评课制度。
(1)全体教师都必须不定期自主安排相互听课,并根据要求参加院(系)两级听评课活动,教师每学期参与院(系)公开课活动的听课次数由部门统一安排。
(2)教研室应积极组织实施听评课活动,注意加强对教师听课情况的督查,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评课活动。
(3)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和审阅本教研室教师的听评课记录并收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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