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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36:02

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会议中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核心要求的学习掌握情况。
  3.廉洁文化进校园情况,学校假期组织的相关宣传教育情况。
  4.学校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情况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5.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党组织、纪检部门抓作风建设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指出的有关问题是否得到整改。
  2.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调研的通知》(x教通〔2017〕x号)要求,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人一案”解决问题,实施“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辍学学生及时返学。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要求,学校要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组织学生填报《xx市普通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摸底表》,做好统计分析,并将《2018年寒假xx市普通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9)和分析报告报基础教育处,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4.网络测评完成情况。3月21日-31日,是否组织不少于1%的师生(不含高校和幼儿园)参加教育部有关开学工作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的网络测评(网址xx)。
  5.寒假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情况(包括方案等过程性资料)。
  四、结果运用
  在专项督导中,发现的优秀典型、先进经验,将在全市表扬推介,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市属学校的评估结果,将直接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的范围。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将本次评估的结果,运用到区县(市)属学校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中。
  五、督导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在接受现场督导评估前,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现场评估时将自查报告、校本培训情况及有关附件纸质表提交给督导组。
  2.基础教育学校填写附件1、2、5、7、9表格,区县(市)教育局填写附件1-5、7、9表格,同时直属学校于3月12日前,区县(市)教育局于3月15日前将相应表格发到基础教育处邮箱:xx,表格电子稿在xx教育信息网、xx教育督导网上可以下载。
  3.中等职业学校填写附件6表格,并将电子稿发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邮箱:xx
  4.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填写附件10、11并将电子稿发至教师处指定邮箱。
  5.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对迎评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评估接待从简,遵守廉洁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因迎接督导评估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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