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4 → 文章内容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38:04

厉处罚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区安监局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排查我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点“三严禁”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要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x监总管三〔2012〕x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对许可的燃放活动,要严格落实主办单位和燃放作业单位安全责任。举行小型焰火活动(所燃放产品为1.2'以上2.8'组合类烟花),须由取得专业燃放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实施燃放。

4、设立举报电话,销毁非法产品。相关部门按照“市民自律、部门执法、公众监督”的原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受理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区举报电话:区公安局,110;区安监局,xx;区供销社,xx。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防止回流社会。

(二)注重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

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和单位内部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要坚持“十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轨道交通、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内容、网络有文章、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四个禁放”,即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提示。节前要以宣传禁放区域、打击非法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加大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查处一起、宣传一起。2018年2月10日为xx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xx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市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点的设置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供销社共同审定。按照烟花爆竹专营规定,我区烟花爆竹统一由xx市烟花爆竹集团永乐有限公司经营,xx市烟花爆竹集团永乐有限公司对各临时网点配送时间从2018年2月1日至3月2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至3月2日。各临时网点要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不能超过60件。

(四)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春节前,xx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不作为的失职渎职行为。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消防通道畅通。要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加强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的检测和清淘,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严查重大危险源隐患。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xx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所辖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小区化粪池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所处位置、危险性质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

3、排查销售点隐患。对许可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联合检查。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xx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要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都要明确守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

2、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严禁在销售点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维护好周边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3、落实消防灭火措施。春节期间,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组织各消防中队开展灭火演练,做好灭火准备。一是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指导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方案。四是落实专人收集、汇总、上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火灾情况。各种巡逻车都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4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