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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7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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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7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通知

各基层团学组织:

为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继承“五·四”光荣传统,奋发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校研究决定,在2017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

2.先进团支部

3.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4.十佳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十佳大学生)

3.优秀共青团干部

4.优秀学生会干部

5.优秀青年志愿者

6.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

1.理论学习好。能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好党课、团课,引导团员青年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养成刻苦勤学的作风,全支部学习成绩突出。

2.团结青年好。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项活动,帮助青年学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思想中的问题,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制度化建设好。团支部民主生活制度、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团员青年学习制度、团员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团内信息交流制度、“推优”工作制度等健全规范、实施有效。

4.开展活动好。团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工作,有明确的团工作思路,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常规工作扎实有效。在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能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专业特色,组织学生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5.五四红旗团支部在先进团支部的基础上产生,并要求本支部在团工作的创新性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1.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自己,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思路清晰,方向明确。

  2.立足校园、辐射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宗旨,长期开展志愿服务,完成活动的质量好、数量多,活动资料齐全,工作宣传到位,并能够不断加强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项目建设,创新青年志愿服务的活动方式。

3.组织健全,体制完善,规范有效地实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等制度,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成员平均每年服务不少于100小时。

   4.品牌较为完善和突出,常规志愿活动和重点志愿活动工作开展扎实有力。

(三)十佳学生社团

   1.能够带领本社团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自己,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思路清晰,方向明确。

  2.自觉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社团干部工作能力较强。

  3.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围绕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开展丰富多采的社团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优化我校育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4.自身建设好,规章制度健全,内部团结,有凝聚力,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总结、有成效,社团建团、社团经费管理、社团负责人换届等各项工作按有关程序扎实进行。

   5.社团在学校团委注册一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四)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忠实履行团员和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热心团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自觉交纳团费,主动协助团支委的工作,认真完成团支委交给的任务。

6.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现象。

7.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8.在2016年全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铜奖)以上奖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现象的基础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名额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五)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十佳大学生)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

3.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校级各类比赛前三名获奖者或校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

②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其以上水平者。

4.在2016年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含铜奖)以上奖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现象的基础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认真执行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

3.熟悉团的业务,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4.热爱团的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团员意识强,带头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交团费,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地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有益活动。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求真务实,吃苦耐劳,真抓实干,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带领团员青年在团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5.对自身严格要求,联系群众,作风民主,乐于助人,品德高尚,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 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七)优秀学生会干部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自己,团结、带领学生会干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思想进步、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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