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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01:23

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公众微信号二维码见附件3)。各地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于1月10日前完成网址链接,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为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做好春运宣传海报张贴工作。为切实让旅客感受到春运出行的温暖,部组织设计了春运宣传海报,将于12月底前印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要组织在辖区主要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及时张贴,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海报需求量较大的省份,请及时联系部运输服务司下载海报电子版自行印制、张贴。

  (三)做好“情满旅途”活动宣传。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各地在售票、候乘、信息发布、路网运行保障、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进行重点报道,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要统筹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春运,以及春运安全检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做好春运重点时段宣传。要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加强运输衔接、强化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开展现场连线、在线访谈、新闻直播、开辟专栏等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春运有关情况。

  (五)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区段、偏远和贫困地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至部春运专用邮箱xx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部将择优选取部分稿件在部政务微信进行推送,并推荐给中央或行业媒体刊发。

  六、做好春运信息报送

  (一)按时报送道路春运相关信息。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督促相关单位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黄金周”和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报送系统(xx,可经部政府网站xx中“运输服务司”子站登陆)报送前一天道路旅客运输信息。

  (二)按时报送水路春运相关信息。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xx,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前一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三)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规定及时报送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按规定及时报部(应急办)。

  (四)主动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2017年1月21日前将春节假期值班安排表、春运值班电话等信息报部(运输服务司)。春运结束后,要对春运工作和“情满旅途”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部(运输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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