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5 → 文章内容

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51:24

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最近,我市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发生多起盗采阴沉木(又称乌木、水沉木、碳化木)、清江云锦石等地下资源非法牟利案件,其行为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造成国家水域珍稀资源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确保河势稳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保障行洪安全,防止国家珍稀水域资源流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河道安全。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水域阴沉木、清江云锦石属地下资源,归国家所有,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非法采挖。
    三、自即日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市境内河道、滩涂、沼泽等水域内从事非法开采地下阴沉木、在清江流域采挖云锦石。
    四、非法盗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之规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施工作业工具,责令恢复河床原貌,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单位、组织和个人一旦发现河道水域阴沉木资源,应立即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保护;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水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阴沉木,应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并采取保护性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为防止阴沉木、云锦石等地下珍惜资源流失,对已暴露和面临被盗采危险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在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保护性发掘。发掘过程中,所在地基层组织、群众应予配合,如有借故寻衅滋事、围堵施工人员、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1x年x月x日


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