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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7年夏季征兵工作公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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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7年夏季征兵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xx省征兵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2017年夏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7月30日前预征报名,8月1日开始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4年6月3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特此通告。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7年夏季征兵工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