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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07:54

关于调整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5〕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进一步巩固全市辖区高速公路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治理车辆超限“七责倒查”制度、非现场科技治超模式,深入开展普通公路主干线整治和货运源头装载治理;积极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完成公路护栏和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乡镇“交管办”作用,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无牌照机动车辆加油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完善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平台;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工作。排查重大隐患,整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使车辆装载及运输等管理更加规范,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巩固高速公路整治成果 
1.高速公路入口继续实行标准化计重。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超限检测计重准入标准,严禁超限货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凡今后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入口必须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经质监部门检定后实行自动检测。 
2.建立健全路地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高速公路交警、公路执法、路营公司与当地公安、交通联勤联动的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 
3.严格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管理。在国家新标准出台前,在我市高速公路行驶的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实行“上下单排装载、不拖尾”通行规定。 
(二)扎实推进普通公路“双超”治理 
1.加快超限检测站建设。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实际,对原建成的5个Ⅰ、Ⅱ类固定治超站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省政府批准后的方案,新建一批固定治超检测站。 
2.加强普通公路治超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逐步实行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装载、执法标准与高速公路一致。 
3.强化科技治超,推广运用非现场科技治超模式。按照《达州市非现场科技治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初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公路卡口为依托,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施自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非现场管理模式。 
(三)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1.建立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落实《达州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办法》(见附件2)。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货源单位的严格监管。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本行业需纳入重点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名称、货物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及县级政府要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货运源头装载企业与企业现场监管责任人逐级签订《禁止超限装载责任书》;货运源头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对违规装载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报,确保超限货车不出厂(场、站)、不上路。 
2.深入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审验等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源头责任倒查。严格按照《达州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七责倒查”实施办法》(见附件3),对货运车辆、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供货发货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职能部门、辖区政府实行责任倒查。 
(四)积极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各地要按照《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继续对属地道路交通重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根据实际调整方案,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志、减速垄等安保设施建设,年底前完成574公里的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任务。 
(五)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坚决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宣传教育、违法劝导、路面巡查”四大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责任;同时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及路政、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交通执法、隐患排查与整治、交通设施建设等工作责任,并将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经开区工作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季度考评排名,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 
1.建立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利用移动终端、无线传输技术,逐步实现信息化办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2.强力推进国、省公路干线及城市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现有的公路监控设备特别是视频联网共享;加快重点区域、危险路段天网、卡口等设备联网建设;加快达州城区智能交通项目建设。 
3.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有关运输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等GPS安装接入工作;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信息应用,对动态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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