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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县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1、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化的企业主体。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要继续开展企业资信评级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财务人员执行《会计法》的专项培训,会计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为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提供详实、有效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和资金需求情况;县经济商务局、县国资监委在对企业的管理指导过程中,要把企业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各企业要严格依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按照真实、合规、透明的要求,主动接受贷款银行的调查、检查。
2、大力开展创评“三信”品牌,创建“诚信社会”活动。由县民政局牵头,人行XX县支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共同探索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引导商业银行对社区的金融需求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各社区应配合做好下岗再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推荐工作,积极开展诚信社区和诚信户的创建和评选活动。县金融生态办牵头,会同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农业部门、信用联社,通过县、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在乡(镇)村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行政行为和地方保护对金融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干预,要完善政府自身金融债务的法律手续,制定明确的年度还款目标和还款计划,取信于金融机构。
3、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人行XX县支行应在加强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城建、民政、邮政、电信、住房公积金、移动、联通、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等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建立“诚信XX”信用信息平台,由县金融生态办会同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法院、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取信于民、服务社会和依法行政为主的政府信用系统,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信息系统,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为主的个人信息系统,以信用咨询、信用公证、信用担保为主的社会服务系统等四大信用系统,从正面激励和逆向惩戒两方面,推动全社会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
4、积极探索企业资信评级新方式。探索建立企业资信第三方评级机制,引进国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我县开展资评业务,设立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应与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签订金融承诺服务协议,并提供优惠服务,切实体现“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原则。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经济和商务局等部门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及企业成长计划等方面,加强对评级结果的运用,鼓励各类社会交易主体充分应用评级产品,发挥资信评级的社会示范作用。
(三)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
1、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要采取各种有利于金融债权维护的方式,降低金融维权成本。
2、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由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由政法部门牵头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3、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事处以及各金融机构要与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建立长期协作机制。一是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二是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方式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要做好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四)构建宽松的市场环境
1、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根基。加快县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城镇化。抓住国家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增长的有利时机,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程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从整体上夯实金融生态根基。
2、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一是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制定我县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方案和措施,推进多元化、商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建立健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二是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事处应积极探索金融机构与各类商业性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协作方式,有效分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
3、加强监管,规范中介市场。县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等部门配合县金融生态办,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规范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
(五)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强化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的作用;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结构分析和贷款投向引导;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分析体系,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优势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县域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2、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信誉好的民营企业要给予公开授信,适度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优先为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清算、财务管理等一揽子优惠服务。要围绕我县农业结构调整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农户扩大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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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开展创评“三信”品牌,创建“诚信社会”活动。由县民政局牵头,人行XX县支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共同探索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引导商业银行对社区的金融需求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各社区应配合做好下岗再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推荐工作,积极开展诚信社区和诚信户的创建和评选活动。县金融生态办牵头,会同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农业部门、信用联社,通过县、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在乡(镇)村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行政行为和地方保护对金融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干预,要完善政府自身金融债务的法律手续,制定明确的年度还款目标和还款计划,取信于金融机构。
3、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人行XX县支行应在加强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城建、民政、邮政、电信、住房公积金、移动、联通、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等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建立“诚信XX”信用信息平台,由县金融生态办会同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法院、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取信于民、服务社会和依法行政为主的政府信用系统,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信息系统,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为主的个人信息系统,以信用咨询、信用公证、信用担保为主的社会服务系统等四大信用系统,从正面激励和逆向惩戒两方面,推动全社会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
4、积极探索企业资信评级新方式。探索建立企业资信第三方评级机制,引进国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我县开展资评业务,设立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应与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签订金融承诺服务协议,并提供优惠服务,切实体现“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原则。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经济和商务局等部门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及企业成长计划等方面,加强对评级结果的运用,鼓励各类社会交易主体充分应用评级产品,发挥资信评级的社会示范作用。
(三)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
1、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要采取各种有利于金融债权维护的方式,降低金融维权成本。
2、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由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由政法部门牵头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3、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事处以及各金融机构要与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建立长期协作机制。一是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二是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方式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要做好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四)构建宽松的市场环境
1、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根基。加快县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城镇化。抓住国家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增长的有利时机,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程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从整体上夯实金融生态根基。
2、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一是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制定我县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方案和措施,推进多元化、商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建立健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二是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事处应积极探索金融机构与各类商业性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协作方式,有效分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
3、加强监管,规范中介市场。县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等部门配合县金融生态办,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规范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
(五)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强化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的作用;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结构分析和贷款投向引导;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分析体系,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优势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县域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2、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信誉好的民营企业要给予公开授信,适度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优先为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清算、财务管理等一揽子优惠服务。要围绕我县农业结构调整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农户扩大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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