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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县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本 文 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 on g we n . 1 kej i a n . c o m收 集 整理 5 各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AA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德府发[2005]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法制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调控和监测,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优化金融业运行环境,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净化信用环境。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社会共享。促进辖区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政府和优胜银行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细胞建设,力争各项评审(验收)合格率提高到新的水平。
2、深化企业改革,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推动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合规合法,有效遏制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发生。
3、经济金融良性互动,运行秩序规范。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严格会计和审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提高外部监督效率;政、银、企关系进一步融洽;金融法治环境进一步趋好,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结案、债权回收率保持较高水平。
4、政府对经济金融的协调、服务能力增强。积极帮助解决涉及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历史和现实问题,加快解决“两金、三乱”和已行政关闭或撤销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承诺兑现的金融债务计划按期落实到位;积极支持并帮助金融机构处置消化不良资产,确保我县金融业改革健康稳步推进。
5、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各项信贷投入与全县经济增长相适应,建立功能齐全、服务配套、效益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
6、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灵敏有效。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金融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金融同业自律公约健全有效,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不发生挤兑事件和“六类”案件,努力提升金融生态环境的级次。
二、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XX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
1、各级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要扮演好领导角色。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将其纳入任期工作目标,实行考评述职;要通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为银行提供有效信贷投入奠定良好基础;要以不同方式适时向银行发布和推介有关经济社会信息及优良项目,以便金融企业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并扩大授信范围和额度。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时,应及时向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事处及各金融机构通报,征询金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县金融生态办受领导小组委托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制定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近期和远期规划,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活动,搞好调研、协调与服务,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和考核。
3、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事处应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推作用。负责研究制定创建XX优良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与金融生态办密切配合,对金融生态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分析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要支持金融机构的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金融产权制度;要优化金融生态结构,推动金融市场平衡发展。
4、金融部门作为建设金融生态的主体,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信贷创新和信贷营销,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要积极参与借款企业资信评级试点工作,将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对企业进行全面公正的信用评价。
5、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定位,制定和落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应措施,努力构筑和谐稳定诚信的新型关系,在实现经济金融双赢共活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加强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关心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考核。县金融生态办公室要制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县政府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三、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一)建立规范的协调机制
1、搭建政银协调平台。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生态办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财办、国资监委、人民银行、银监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
2、搭建银企沟通平台。由县金融生态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县经济商务局、县国资监委、县规划建设局、县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搜集、分析和反馈产业结构变化情况,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不定期举办融资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满足企业有效信贷资金需求。
3、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县金融生态办要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研究金融运行动态,定期通报金融运行的主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与企业间存在的问题,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对金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群访情况,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根据AA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德府发[2005]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法制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调控和监测,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优化金融业运行环境,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净化信用环境。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社会共享。促进辖区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政府和优胜银行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细胞建设,力争各项评审(验收)合格率提高到新的水平。
2、深化企业改革,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推动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合规合法,有效遏制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发生。
3、经济金融良性互动,运行秩序规范。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严格会计和审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提高外部监督效率;政、银、企关系进一步融洽;金融法治环境进一步趋好,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结案、债权回收率保持较高水平。
4、政府对经济金融的协调、服务能力增强。积极帮助解决涉及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历史和现实问题,加快解决“两金、三乱”和已行政关闭或撤销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承诺兑现的金融债务计划按期落实到位;积极支持并帮助金融机构处置消化不良资产,确保我县金融业改革健康稳步推进。
5、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各项信贷投入与全县经济增长相适应,建立功能齐全、服务配套、效益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
6、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灵敏有效。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金融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金融同业自律公约健全有效,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不发生挤兑事件和“六类”案件,努力提升金融生态环境的级次。
二、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XX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
1、各级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要扮演好领导角色。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将其纳入任期工作目标,实行考评述职;要通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为银行提供有效信贷投入奠定良好基础;要以不同方式适时向银行发布和推介有关经济社会信息及优良项目,以便金融企业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并扩大授信范围和额度。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时,应及时向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事处及各金融机构通报,征询金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县金融生态办受领导小组委托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制定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近期和远期规划,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活动,搞好调研、协调与服务,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和考核。
3、人行XX县支行、银监办事处应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推作用。负责研究制定创建XX优良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与金融生态办密切配合,对金融生态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分析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要支持金融机构的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金融产权制度;要优化金融生态结构,推动金融市场平衡发展。
4、金融部门作为建设金融生态的主体,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信贷创新和信贷营销,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要积极参与借款企业资信评级试点工作,将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对企业进行全面公正的信用评价。
5、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定位,制定和落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应措施,努力构筑和谐稳定诚信的新型关系,在实现经济金融双赢共活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加强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关心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考核。县金融生态办公室要制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县政府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三、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一)建立规范的协调机制
1、搭建政银协调平台。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生态办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财办、国资监委、人民银行、银监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
2、搭建银企沟通平台。由县金融生态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县经济商务局、县国资监委、县规划建设局、县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搜集、分析和反馈产业结构变化情况,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不定期举办融资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满足企业有效信贷资金需求。
3、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县金融生态办要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研究金融运行动态,定期通报金融运行的主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与企业间存在的问题,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对金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群访情况,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