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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会议制度
整 理 8
党员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人: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受书记、专职副书记委托的委员。
二、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必要时召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
三、召开时间:党员大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布置贯彻落实措施。
(二)布置全年或季度工作安排。
(三)全年工作总结,向党员报告全年工作。
(四)通过近期发展的新党员、到期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投票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出席会议人数: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选举委员会委员时,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有效,预备党员无表决权。大会必须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表决有效。
六、会议的组织、准备及有关要求:
(一)会议记录由书记、专职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二)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缺席名单、会议内容、发言要点等。
(三)党员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到会,有事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
(四)自觉遵守会场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