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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对批评、检举、控告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其他行为,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组织办负责检查领导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关于《规则》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办将用抽查和投诉调查两种方式实施检查。检查的工作方式为:调阅有关议题的全部会议档案;咨询分管市级领导;向有关当事人作个别调查;写出检查报告,做出处理意见并将检查报告抄送分管市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