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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9:12:53

评;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认真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共同开好会议、抓好巡察整改。

第二十条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把严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巡察整改落实等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市委巡察机构把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等作为下一轮市委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严肃专题民主生活会纪律。对不按照规定召开会议的党组织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经报市委同意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敷衍应付会议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党委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巡察办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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