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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微信群组讨论作业组织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9:13:13

作业的同学名单,并将截止当时未提交作业同学名单,和超过三天前晚上24时整以后提交作业的同学名单,即迟交作业同学名单,以跟帖方式在群组作业楼中公布,接受大家监督。
第四十五条、作业提交时间截止后,组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统计本组同学参加讨论的情况,在群组讨论区内及时公布未交作业和迟交作业同学名单,因未能及时公布名单而导致的教师无法及时批阅作业,以及统计加减分情况的,教师有权推迟公布本小组讨论成果及加减分情况。
第四十六条、组长在规定时间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统计的,可以事先委托其它同学代为统计,但必须在作业楼中说明受组长委托代为统计,被委托者不限学校、学院、班级、组别。(莲山课件)
第四十七条、组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统计本组考勤情况的,本组组员可以在统计考勤截止时间过后,不经组长同意,代组长统计考勤。
第四十八条、同学只有在本组作业楼提交作业方视为正确提交,在作业楼以外提交作业的均视为自愿发言,不计入考勤。

第七章:加减分细则
第四十九条、群组讨论作业评价共分四等,分别为“精彩发言”、“一般发言”、“无效发言”、“空间点名未到”。精彩发言是指发言质量较高,表现较为突出的发言;一般发言是指发言质量还有待提高,或回答稍有偏差的发言;无效发言是指发言内容毫无意义,或明显偏离主题,或发言时间超过作业提交截止日期,却在教师批阅作业之前的发言;空间点名未到是指未在本小组内发言或发言时间在教师批阅或公布结果之后的发言。
第五十条、群组讨论作业评价中的“精彩发言”为加分项,“无效发言”和“空间点名未到”为程度轻重不等的减分项,在经过每次作业讨论的名单公布后无异议,均于“班级学生情况一览表”中公布。“一般发言”不加减分,不在“班级学生情况一览表”中公布。
第五十一条、在公布给分情况课程的前两天20时(即前两天晚上8点)以后,教师负责核查提交作业名单,并对小组作业情况进行批改,确定未在群组报到同学名单、无效发言同学名单和获得精彩发言同学名单。
第五十二条、同学只有在本组作业楼提交作业方有机会获得课程加分。在作业楼以外进行讨论和提交作业的为自愿发言,除教师事先特别说明之外,不进行加分。
第五十三条、同学在作业楼以外进行讨论和提交作业,但未在本组作业楼中发言,仍被视作“空间点名未到”; 在作业楼以外进行讨论和提交作业,在作业楼内首次发言时间超过提交截止日期的,仍被视作“无效发言”。
第五十四条、非作业楼内进行的志愿讨论,在教师的允许下,可根据发言质量对发言同学酌情给予加分。教师未同意加分的,同学在非作业楼内的讨论被视为自愿参与,无加分。
第五十五条、在群组交流中,同学提供的讨论案例紧扣课堂主题,比较有代表性,且被教师选入“学生推荐案例”的,可获得“精彩发言”加分。
第五十六条、恶意刷屏、插入乱码的同学不能获得加分。
第五十七条、组长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课程群组内起楼,本组组员代为起楼并成为本次作业的作业楼的,楼主可以获得一次精彩发言作为奖励。
第五十八条、组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统计本组考勤情况,本组组员在统计考勤截止时间过后,代组长统计考勤,统计结果无误,可以获得一次精彩发言作为奖励。
第五十九条、每次作业和交流,同学可以多次发言,教师按发言最高质量判别其属于“一般发言”或“精彩发言”。
第六十条、同一次作业讨论中,同学出现多次精彩发言,该同学只能获得一次加分。
第六十一条、在每次小组讨论结束以后,教师需将未在群组报到同学名单、无效发言同学名单和获得精彩发言同学名单在小组作业楼中公布,或在公布给分情况课程的课前向全班同学公布。
第六十二条、同学自发起楼的讨论,经教师允许,对发言同学给予加分的,需在加分前将获得精彩发言同学的名单在该同学发起的作业楼中公布。
第六十三条、组长在进行本小组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之后,教师有权在学期末公布成绩时根据组长的组织情况,给予不超过二十分的平时成绩额外加分。
第六十四条、被撤换的组长无权获得平时成绩额外加分。
第六十五条、志愿离职的前任组长,组织讨论次数超过学期总次数一半的,教师可以根据情况酌情给予不超过五分的平时成绩额外加分。

第八章:异议的处理
第六十六条、公布的未在群组报到同学名单、无效发言同学名单和获得精彩发言同学名单,同学有异议的,可以于课后48小时内在该小组讨论主题作业楼中当众跟帖提出,否则无效。
第六十七条、公布的未在群组报到同学名单、无效发言同学名单和获得精彩发言同学名单,课后48小时内同学对名单无异议的,教师需在一周以内,于班级学生情况一览表中更改相应栏目内容。
第六十八条、对班级学生情况一览表中显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该一览表下方公开跟帖提出,以留作凭证,教师不受理采用私信、留言或其它不公开方式的异议提出。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在教师的世界大学城空间左侧“规章制度”栏目中公布,欢迎各类人士提出建议和意见。所提建议和意见采取日志跟帖方式。
第七十条、本制度自二○一二年三月起公布执行,原二○一二年一月公布的《群组讨论作业组织管理制度》(二○一二年一月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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