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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度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再强化、服务再优化、管理再规范、队伍再提升”为目标,倡导“后勤工匠”精神,进一步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不断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切实可行”的原则,实行责任清单工作考核、共性工作考评及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创先争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
(一)局机关处(室):
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督指导处、计财处、房基处、节能处;
(二)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资产事务中心、市级机关后勤发展中心。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清单工作60分、共性工作20分、综合评价20分,合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为:
(一)责任清单工作60分
责任清单工作为本单位承担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根据局2017年工作思路及各单位职能(责)谋划分解。兜底条款为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5分)。
(二)共性工作20分
1.党风廉政建设5分;
2.党的组织、宣传(意识形态)工作3分;
3.“五型”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3分;
4.信访工作2分;
5.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1分;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1分;
7.信息工作2分;
8.回应网络舆情工作1分;
9.遵守局相关制度规定2分。
(三)综合评价20分
1.处室(单位)相互评价5分;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评价7分;
3.考核领导小组评价8分。
(四)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
(1)年度内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加10分;获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视情加5分。先进荣誉以表彰文件为准。
(2)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受到市级牵头考核部门表彰、或在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内受到肯定、召开现场会、作经验交流推广的,每项视情加1-3分。
(3)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在本局组织的专项评比中受到发文表彰,每项视情加0.5-1.5分。
2.扣分
(1)因责任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处(室)、单位每次扣减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2.5分;被其他部门批评、曝光的,对主要责任处(室)、单位每次扣减3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1.5分。
(2)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被媒体或舆论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责任人工作失误被局里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每次扣减0.5-1.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0.5分。
3.一票否决
年度内处(室)、单位凡有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被上级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政治处、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具体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统一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具体考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责任清单工作考核由政治处牵头,办公室、纪委综合派驻第五组参加进行考核。
2.共性工作考评由政治处、办公室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进行。
3.加分、扣分、一票否决在年终考核时进行,由政治处负责提出建议。
(三)实施步骤
1.总结自评。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全年责任清单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书面工作总结及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表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同时进行自评打分(附件1)。上报涉及加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
2.考核考评。一是由考核办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得出责任清单工作考核分。每项工作如果是全年的按年度,如分阶段性的,则按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注意把握牵头与配合部门的责任,按责任轻重进行打分。二是由相关职能处室(政治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共性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共性工作考评打分表标准进行考评打分(附件2),得出各单位的共性工作考评分。
3.综合评价。一是各处室(单位)相互评价,二是考核办评价,三是考核领导小组评价。
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年底工作例会中进行全年工作述职汇报,处室(单位)负责人根据各考核对象的责任清单工作、共性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政令畅通、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互评打分,得出单位相互评价分(附件3)。
考核办在实地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考核对象一年来的综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得出考核办评价分。
考核领导小组在初步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各考核对象一年来的综合工作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得出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分。
4.确定加分及扣分。考核办将各考核对象的加分及扣分情况作出初步审核,整理好确实需要加分及扣分的材料。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提出的、经考核办审核的加扣分情况进行审议评定,确定各考核对象的加扣分。
5.审定最终考核结果。根据上述各项评分结果,累计各项分值,另外再加上各考核对象的加扣分,得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报局党组审定。鉴于工作性质和内容的差异性,行政处(室)和直属单位分开确定考核结果。
6.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各单位的最终考核成绩作为本年度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得分处于末位的不能评为年度先进处室(单位)。获得先进的在学习培训、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治处、办公室只参加考核,不参与先进单位评比。
(二)惩诫
1.诫勉
考核成绩较差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由局领导视情找主要负责人谈话,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整改提高。
2.问责
凡在推进工作中出现《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庸政、懒政、怠政、恶政”四类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因责任原因出现减分、一票否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