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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以及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职工意见较大时,视情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问责,并视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责及责任追究按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最终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六、考核要求
(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载体,明确工作时限,制订相应的处室(单位)责任清单报政治处备案。同时结合日志式考核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要加强考核,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各单位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七、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