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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师请假制度
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请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请假手续。到教导处请假者一律向教导主任请假,如若主任不在,用电话或短信形式请假。请假程序:1领表。2级组长或科组长(音、体、美、综合)批假。3校长批或教导主任批。4交回教导处存档。
五、临时外出请假(一节课左右)者,需告知级组长并报教导主任同意,可不写请假条。
六、外派出差公干的需报校长同意并到教导处备案。
七、申请请假后,如需延长请假时间,请在批准请假截止日前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未及时办理手续视为旷工处理,旷工时间从前次请假截止日起计至重新办理请假手续日止。
八、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等按上级规定处理,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或病例请假手续而离开学校作旷工处理,每次不足半天扣200元,半天300元,一天400元。
十一、特殊情况由全体行政会讨论另行处理。
十二、本校教师指在编和临聘教师。
十三、制度自**年3月份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