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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大型活动,要严格申报审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否则不得外出活动。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方可行动。
3、外出时,由校长亲自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加,最好能和当地交警取得联系,得到支持,确保路途安全。
4、出发前,由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对整个活动精心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送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
5、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6、凡擅自违反本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