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关于“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升挂国旗”,“全日制中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的规定,建立如下升降国旗制度:
1、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特殊情况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在室内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全体学生都应穿戴校服,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3、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出旗时奏歌曲《歌唱祖国》;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发言人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讲话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要写好讲话稿一式二份,电脑打印,由团委会统一管理)。
4、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5、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
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6、旗手、护旗手,由学校团委在全体学生中挑选产生,并经严格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7、升旗仪式时,由各年级团总支宣传部长对本年级的升旗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好周南中学升旗仪式情况检查记载表,计入班级日常评比。
8、施行升降国旗制度,是学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要加强检查和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