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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展厅人员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5:08

由销售助理保管,销售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撕毁,违者每卡罚款20元。

  11. 当日值班接待来电或来访留电客户,必须在当天以短信形式首次回访,一次未回罚款20元。

  四、订单及交车制度

  1.订单签定后必须有销售经理或展厅经理签字,报销售内勤登记后即可生效;中途不可随意修改,如需修改要有经理或组长签字同意,私自修改视为无效;修改后的订单以修改日期为准,销售顾问不得擅自查阅订单。

  2.提车顺序按照订单时间早晚排列,其中全款优先提车(按价格高低及交全款时间先后顺序,信贷交首付即算为全款,但提车前不计算业绩)。

  3.销售顾问不得擅自通知客户提车,不得擅自透露公司车辆库存和在途信息,如因该情况造成客户来公司抢车,取消该销售顾问本台业绩和提成。

  4.装饰单、领料单必须当日由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经理不在则由至少2位以上主管签字,否则由销售顾问本人垫付。

  五、试乘试驾注意事项

  1. 试驾前必须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1次不填罚款20元。

  2. 试驾前必须找指导人员陪同试驾,如不遵守,发生后果由销售顾问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 试驾前后必须将试驾协议填写完整并上交,(包括客户驾照复印件及试驾确认书、试驾调查报告。)发现1次手续不全者罚款20元,发现2次以上的劝退。

  4. 试驾完毕后,必须及时上交钥匙,持钥匙时间超过5分钟,处10元罚款。

  5. 试驾及看车后忘记关闭车窗,每次罚款20元,找不着责任人时罚金由展厅经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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