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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学校是一个整体,有着严密的制度化管理,针对教职工每日的基本工作和基本考勤,作出劳动时间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范本。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范例一
为进一步推行学校制度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私事或身体原因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电话或转述请假,返校上班后必须补写请假单。
二、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开会、出差等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需提前告知教导处,并妥善安排好两天内课务及相关工作。
三、严格控制事假,一次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请假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即为事假。因病请假者还需出具长桥人民医院或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假证明,以及同一医院日期相符的医药费凭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决议进行相应处罚。
四、中途有事需短时间外出者,一律填写《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中途离校出门记录》,并由相关条线负责人签字,自觉交于传达室门卫。
五、请假两天以内者(含两天),填写《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向教导处请假。
六、请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填写《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向校长室请假。
七、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上班后,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八、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计生假等法定假期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各种假期间所牵涉的教职工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决议办理。
九、不执行学校请假制度,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经查实后,一律以旷工论处。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范例二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泉教人[1998]128号、安政人[2000]10号,安政人[2000]45号,安政人[2003]15号,安委办[2 005]138号,安政人[2005]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县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
1、各中小学(不含面上小学)、进修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湛江市(含市辖五县四区)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面上小学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各校应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内(含2天),应电话向区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培训、考察,应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区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15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我区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xx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间,女职工按要求定期查环查孕,不能以请假为由回避检查。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中学、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含xx二小)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一周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面上小学教师请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4至15天以内(含15天)应由所在学校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会同审批;超15天由所在学校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①请病假。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医生诊断证明并加盖医务科公章(市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只盖诊断专用章),医生每次开出诊断证明,原则上诊断病休时间只能休半个月以内,特殊病例也不能超过一个月病休时间,否则无效;二是看病收费单据、门诊手册;三是请假条(学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
②请产假。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二是若属剖腹产的,要交剖腹产住院证明;三是请假条。
2、建立请假月报制度。每月底前,各学校要将上个月教职工事、病假等各种请假情况汇总向全体教师公示,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工资需要折扣或停发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面上小学报管理组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统一报区人事局工资股扣发。
3、严明请假纪律。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作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
①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
②伪造假证,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