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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5:23

实的;

  ③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④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⑤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4、严肃处理制度。学校出现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职工立即回学校工作,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的教职工,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除经济上按规定办理外,还要在行政上给予政纪处分,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教职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区教育局在核实学校上报的有关情况后,对经教育无效擅自离岗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作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

  ①教职工旷工超过可辞退的天数(连续旷工达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时,学校对其旷工教职员工作出处理,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及时以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应先停发工资,再要求其本人补办辞退手续(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书面依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②教职工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离职守行为的,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旷工在15天以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晋升工资、职务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教育局将不定时到各校检查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情况。严禁请假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教育局将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本人责任,同时对所在学校校长和负责该项工作的行政领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强化责任意识。各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员工的请假登记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和有关待遇的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在严肃处理教职工的同时还要追究校(园)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①对于因把关、执行不严或疏于管理而出现教职工擅自离岗的;

  ②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按规定操作,随意准假,越权审批的;

  ③虚报、缓报、瞒报、不报等违规行为的。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要特别严明考勤纪律,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教职工请假,要按照本规定从严审批,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学校负责人若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位领导干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未详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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