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请销假制度
乡请销假制度
一、乡村(三职)干部有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请假,并具备假条,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批准;乡干部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乡长。村干部请假三天,由联系村领导和党务书记批准并报乡长;乡干部请假二天,村干部请假五天,由乡长批准并报党委书记;乡干部请假三天,村干部请假七天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乡干部一次请假超出三天,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乡干部当月请事假超过10天、病假20天的不享受当月差旅补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的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婚假、产假按有关政策执行。村干部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不计发月基本误工,并不享受年终考核奖金分配中的当月部分。
四、所有请假条必须说明理由,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
五、所有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存入专卷。
(编辑: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