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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9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9:00

八)请销假、考勤制度是保证我局正常开展工作和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一种制度。全体职工特别是领导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认真执行。

第四篇保密管理制度

(一)密级文件和资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查阅。

(二)严格秘密文件的登记、呈批、传阅手续,不得“横传”,不得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在办公桌上散放秘密文件,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出机关,不得擅自复印有密级的文件。

(三)秘密以上文件的销毁,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局分管领导批准,并由2人以上监销。

(四)严守外事保密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提供内部的文件、资料和统计数据。

(五)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网络上和电话里谈论秘密事项,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六)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将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

第五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环保局机关及下属机构。

(二)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三)上级机关领导或其派出的综合性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工作组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各股室对口衔接,局办公室协助做好住宿及就餐安排。

(四)外县(市)环保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来我县考察学习、交流经验,需要本局安排接待的,由办公室协助对口股室安排好食宿和交通事项。接待对象在本县进行现场考察的,办公室可帮助联系提供服务,现场考察相关费用由考察单位自行承担。

(五)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实行定点管理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来人接待应选择所在地定点饭店、宾馆安排用餐和住宿。特殊情况须在其他饭店用餐,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六)招待标准:

1.接待上级领导、工作人员及外地市人员,一般就餐安排工作简餐,实行点餐制,菜品以突出地方特色为主,午餐一律不用酒类,晚餐可用白酒(以地方酒为主)、饮料(以沙棘为主)每天就餐标准不超过每桌400元,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的人,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本县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就餐,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简餐,工作餐标准为45元/每人每餐,不安排酒水,一般不安排人员陪餐,确需陪餐的陪餐人员不超过2人。

(七)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八)处理厉行节约与来宾满意的关系,在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的前提下,突出个性化服务,让客人满意。

第六篇: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其他财务法规,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全局财政预算内经费坚持“局长一支笔”签字报销原则,项目资金、财政预算外追加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检,主要负责人审签。项目资金、预算外追加资金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由局务会研究。各项开支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人员坚持财务报销原则,所有单据未经局长审批,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报销。

(三)行政收费票据由出纳统一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回单位3个工作日内核据缴款。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截留和坐收坐支。

(四)所有开支原始凭据必须真实、合法,报销费用先由经办人及相关人员在原始凭据上签明用途,再由账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入账。

(五)因工作需要借支费用的,应从严控制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在工作完成或返回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职工不慎导致公款丢失的,由其个人赔偿全部费用。

(六)所有公务开支一般应在当月内结账,因资金缺乏不能按时结账的,财务室应在当月底做好开支情况统计工作。

(七)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差旅费由局长签字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汶府发〔2011〕8号文执行。

(八)项目资金按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环境监测站化验室用药由监测站提出购买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由监测站自行联系购买,属政府集中采购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单位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凡我局需要购置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大额采购报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并指派专人参与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并造册登记,纳入单位财产管理。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填写领用登记表方可领取。

第七篇:车辆管理制度

(一)全局所有车辆均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优先保证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处理、应急监测、项目、接待等用车,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不得私自使用。

(二)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一经发现,严格按上级有关公车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三)车辆一般不外借,职工和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车的,须向办公室申报并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四)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安全停放,不酒后驾车,不出现违章现象。驾驶人员因饮酒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事故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驾驶员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和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六)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按时在办公室上班,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方,随时听从办公室调度安排。节假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方,未经批准不得上路行驶。

(七)车辆需进行维修保养的,由驾驶员申报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维修时必须按照审批项目实施维修,维修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八)因工作需要出差的,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单位派车,无车调派可搭乘公交车、其他单位公务车或租用合法车辆,一律不得使用私家车,对未按单位规定擅自搭乘非法车辆、私家车等出现的安全事故,后果由本人负责。

(九)单位公务车所加油票,必须经随车领导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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