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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规定
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规定一、为了加强对全系统计算机设备统一管理,规范系统设备的采购、分配、调配、报损报废等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的性能,提高计算机设备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二、规定所指的设备是各类计算机、网络设备及所有与计算机有联接的其他设备(以下统称设备)。三、市局信息中心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市局机关的计算机设备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由使用人或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四、为保证税务系统机型的统一,所有计算机及配套的其他设备均要纳入市局统一计划,每年由市局信息中心组织选型,各单位在购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时必须按选型结果购置。五、各单位、各部门凡是要进行计算机硬件设备配置选购、入网使用等工作,应向市局请示报告,报告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配置、参考价格、供货单位、安装使用部门、主要功能用途等;对规模较大的系统性建设、改造工程还应提交工程技术方案。在未得到市局明确批复(答复)前,不得擅行其事。六、市局可根据各局计算机设备实际应用情况,从利于工作和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效能出发,对全系统计算机设备进行统一调配。七、设备管理人员要对购置、调配、上级配发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品种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