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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本级财政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本级财政支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为县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和上级财政下达资金安排的支出。
第三条 财政支出遵循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 支出预算的编制、批复与调整
第四条 部门支出预算草案由县财政部门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和综合预算编制形式,按照 “两上两下”的程序组织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采用据实、定额的标准编制。项目支出由各部门(单位)申报并提供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有条件的项目应先完成项目的财政评审。支出预算草案由县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支出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在县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