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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43:50

在校内,损失金额5000元至20000元或造成人员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认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在校内,造成人员伤害且损失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或造成人员轻伤认定为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
(4)安全事故是指非管理因素造成人员伤害且损失1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害的情形。
2、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当事人和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3、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理
(1)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责任划分。取消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学期内绩效奖金。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5000元经济责任;责任科室承担2000元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1000—5000元经济责任并作待岗处理。
(2)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责任划分。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取消本期绩效奖金。校区校长承担3000元经济责任;责任科室承担1000元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1000—3000元经济责任并作待岗处理。
(3)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责任划分。扣发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奖金。校区校长承担1000元经济责任;责任科室承担500元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500—1000元经济责任。
4、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目标管理部门进行责任的划分及处理。
5、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评优。
6、目标管理部门每月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校区当月绩效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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