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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检查细则
加联校赛课、说课、基本功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加2、1.5、1分;参加区级赛课、说课、基本功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加3、2.5、2分,凡参赛而未获奖者加1分;参加市级及以上赛课、说课、基本功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加7、5、3分,凡参赛而未获奖者加2分.
3、凡有好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成果得到上级领导检查的好评或推广者,予以奖励加3分。
以上检查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制考核之依据,从2010年秋季开始试行,请各位教师认真履行并按规定完成,为提高我校教学成绩而努力。